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批准新乡市嘉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现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新乡市嘉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新乡市凤泉区新中大道北段路西号(五陵村路段)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孙习军
许可经营事项:人力资源服务
有效期:五年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监督-
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