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新乡讯日前,住建部正式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的通知,明确了详细的办理流程。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即假如你在上海交的公积金,要在新乡买房,只需要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互贷手续)。
??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异地工作者。例如,毕业后在A城市工作者,缴存了不少公积金,买房时想回B城市买房,但却无法使用A的公积金贷款,这样,公积金资金容易沉淀,商业贷款也加大了买房人的负担,公积金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其实,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公积金新*,已经提到了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只是详细细则并为出台。年9月15日的通知中,终于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住建部表示,通知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公积金异地贷款将如何操作?
??按照最新流程,如果你的公积金交在了上海市,但想在新乡市买房,则应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接着向其提出申请,由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新乡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后向上海那边核实,核实无误的,按规定履行贷款时审核审批手续,将结果反馈给上海公积金中心,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即可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
??*策虽好,新乡落实了吗?
??公积金异地互贷的使用,非常适合现在在一、二线缴存,但买不起当地住宅回原籍三、四线城市购买的年轻人。然而,*策虽好,但实际操作难度大,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已执行。
??小编电话咨询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新乡市目前尚未接到通知,有办理需求的人们还得再等通知。但是新乡市河南省内异地贷款却是早已开通的,目前已接受了不少市民的办理。
??新乡市省内异地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1.外省交的的公积金,能在新乡贷款买房子吗?户口是在新乡的。
??答:您好,河南省内正常缴存,可以在户籍地购房贷款。
??2.如果户口是新乡农村的,在郑州上班,交纳有公积金,现在可以在新乡市买房子使用吗?需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您好,可以申请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开具正常缴存证明和无贷款证明。
??3.我在新乡工作,户籍是新乡县的,我的公积金交的是河南省直公积金。请问我现在买房能用省直公积金在新乡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您好,可以。
??附*策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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