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下月起,新乡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调整,近期,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还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一起来看。
关于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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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
年7月1日-7月31日(委托收款企业需在扣划日之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行*事业单位按照各级财*部门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标准计算。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
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元;辉县市、新乡县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元。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的,本次基数调整需调至最低限额(含)以上。
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