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年度共为全市家缴存单位的33.31万名缴存职工给付住房公积金利息.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1万元,同比增长13.6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帐户利息结算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年度结算的利息已如数自动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提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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