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报名时间:年6月18日9:00-6月20日17:00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3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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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4号)及省市相关*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示范区*工委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5周岁及以下(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代管的乡(镇、办事处)工作1年及以上(年6月1日(含)以前工作)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纪、*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均通过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