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33号)及省市相关*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5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二、招聘资格与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及以下指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报考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上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获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限教研部门)一等奖、市级及以上优质课(限教研部门)二等奖;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原名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在编教师;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