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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0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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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调整的还有失业、工伤。此次调整是自5月份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首次调整。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自7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最近,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参保单位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元(平均工资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元(平均工资的60%)。

那么,参保职工个人以月缴费基数下限元为例计算,养老个人承担比例8%,个人缴费.6元;失业个人承担比例0.3%,个人缴费8.元;两项合计.元。

据了解,缴费基数调整为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此外,按照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规定,年度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可减轻参保单位每月为每个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82.35元、失业保险1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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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编辑|冯松莉

责编|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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