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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9 3:04:00

为预防和遏制“酒驾”及摩托车等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新乡县交警大队在辖区设置执勤点,大力整治酒驾、超员、无牌无证、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警务,以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严重、事故突出的路段及十字路口为重点,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在农村主街道、活动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造整治声势,营造宣传和舆论氛围,力争使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

案例一:年4月6日13时30分,王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豫GJE**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乡县中央大道5公里处时,被新乡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毫克/毫升,属酒后驾驶,最终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二:年4月6日13时37分,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79**V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乡县中央大道5公里处时,被新乡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余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7毫克/毫升,属酒后驾驶,最终民警对余某某依法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三:年4月6日16时46分,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8U**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乡县古朗线10公里处时,被新乡县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驶,最终民警对刘某某依法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0元的行*处罚。

特别提示(一):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当您饮酒后要驾驶机动车时,谨记您的家人正在时刻盼望您平安归来,您的平安就是家庭幸福;请主动劝阻亲朋好友酒后驾车行为,讲明危害和后果,并坚决不乘坐饮酒人驾驶的车辆,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特别提示(二):

摩托车较其他机动车对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比较低,如果驾驶人是无证上路,再加上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也带来了隐患。整治违法摩托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结合摩托车出行特点,将继续加强对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并做好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促使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纪守法、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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