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备案
到社保大厅现场备案或电话备案均可(原则上三日内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医院及科室、事故经过及受伤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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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备案: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工伤科号窗口,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口头报备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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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备案(在新乡市本级参保):-。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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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工伤保险参保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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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会影响其相关待遇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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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到市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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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人员请慎重选择“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方式,如在之后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有可能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报销。
二、工伤认定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