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安排加班,不知道加班费能拿多少。”近日,新乡新闻网记者咨询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获悉,按照新乡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元计算,市区国庆节7天都加班的话,最少可拿到.25元加班费。
据了解,今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新乡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辉县市、新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由此计算,如果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人员应获得加班费.31元,如果10月1日至7日都加班且后4天没有补休,则应获得加班费.25元。
新乡新闻网记者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自己的加班工资没有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且投诉时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证据,劳动者要提供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
(新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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