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60多万元的储蓄账户
3年后取款却剩几十元
年,张先生在某银行新乡牧野支行开户办理个人活期存款,从年开始多次存款累计60余万元。
年2月,张先生到银行取款却发现,自己账户上只剩下几十元,少了60多万元,张先生顿时傻了眼。
银行该账户流水账显示,年11月25日转入胡某账户18余万元,年11月27日转入胡某账户元,年11月10日转入何某账户13万元,年11月12日转入吕某账户元等共计6笔,都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一共转走60余万元。
张先生称,自己的银行卡从来没有开过任何手机银行业务,也没有办理过这些业务。
调查
银行卡被无故绑定手机
陌生号转走60余万
张先生称,通过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一个陌生手机号绑定,他多次找到该银行新乡分行、牧野支行解决此事,却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归还存款,无奈诉至法院。
然而银行却向法院提供了张先生的银行卡办理电子银行的服务签约,签注确实是张先生的名字,经办人为银行工作人员李某。
经法院审理调查,张先生的银行账户被××××××××手机绑定,经过核实张先生的签名并非张先生本人所签,而是由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所签,手机号也是李某运作绑定。经证明,该6笔转账均是被李某转走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结果
银行被判支付存款60余万及利息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存款合同性质属于借款合同,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后,银行借入资金、货币的所有权由储户转移给银行,储户享有的是对银行的债权,而不是存款的所有权。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应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该银行新乡牧野支行于判决十日内支付张某储蓄存款元及利息元。
李某利用担任银行柜员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储户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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