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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4 3:09:00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按照国家、省、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院拟于年8月31日零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收费[]号)文件。

二、总体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中药饮片除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90%,财*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住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2.护理费: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1。

3.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

本次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不调整的血透项目3项(编码为:-),不调整的腹透项目6项(编码为:-)。

4.手术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35%。

5.中医类: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

6.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价格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35项、CT项目8项、PET-CT项目9项。

以上项目编码顺序均为《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年版)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具体项目对应表见附件2),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医院护理费价格调整表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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