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难得!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考开启啦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考工作人员70名,其中: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幼儿园教师8名、区属小学会计2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计划招考岗位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年11月17日8:00至11月20日17:30期间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报考
三、笔试内容
(1)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分。
《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40分)、教育专业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分。
《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
四、聘用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作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