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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 17:01:00

刚刚,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发布,关于严禁超载、超限车辆通行平原示范区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01关于严禁超载车辆通行平原示范区通告

官方发布

关于严禁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平原示范区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自年12月21日起,对通行平原示范区的货运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措施,禁止一切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现结合平原示范区实际,就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在我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乡村硬化道路通行。营运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18吨(不含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车辆)、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6吨、五轴货车43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所有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标准。

二、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三、对查处的超载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未达30%的给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超载30%以上的给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一律移交通执法部门。

四、对检查发现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货车非法改装等问题车辆,责令经营者主动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并依法追究改装企业、车主和相关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对行径检查卡点的货运车辆一律查验称重单和货源地相关证明,手续齐全方可通行。对绕行检查卡点躲避检查、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擅自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除按超载条款处罚外,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

七、对规避检查,指使纵容他人对交警部门进行蹲守、尾随、盯梢、通风报信等干扰执法以及收取保护费等符合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要件的,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定罪处罚。

八、严厉打击违法行驶我辖区穿滩公路、堤顶道路等服务滩区经济建设道路的超载车辆,一经查扣,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律移交公路部门追究破坏道路和黄河生态责任。

24小时监督举报-。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年12月21日

来源:平原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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