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推动新乡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新乡县引进优秀教师和名校毕业生实施方案(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为保障新乡县年引进优秀教师和名校毕业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范围
(一)引进新乡县县域外优秀教师的范围
1、本人或者配偶为新乡县户籍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正式教师。
2、本人或者配偶的父母为新乡县户籍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正式教师。
(二)引进名校毕业生的范围
1、全国42所“双一流大学”(名单见附件)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全国7所“一流大学”(名单见附件)毕业的师范类大学本科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新乡县县域外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乡县县域外任教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正式教师(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是通过公开招聘途径进入编制序列的);
2、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引进的名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学历为附件中规定的院校本部本科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见习期的考核除外)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
4、申请调往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单位的;
5、有其他不宜调动情况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