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张恒
河南商报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河南省新乡市2月7日下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制定十三条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根据通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资金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新乡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为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前1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我市制定了十三条政策措施,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一、强化政务服务
1.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