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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停限产新年第一份停工令发布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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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以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陆续遭遇重污染天气,多地发布新年第一份“停工令”,工业/施工/运输行业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其中多地要求水泥行业停限产。据中国水泥网不完全统计,此次管控范围涉及8省29市。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河南

郑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扬尘源减排措施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移动源减排措施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洛阳

经洛阳市政府批准,从年1月4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最新的洛阳市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按照要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定向定量生产经营;水泥企业、烧结类砖瓦窑企业和其它企业严格按照年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预警响应期间,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国道(不含)以南、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洛阳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车辆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新乡

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月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物流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邢台

自年1月4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驻马店

经研究决定,自年1月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区按照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各县区应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市电力公司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每日调度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二)扬尘源减排措施1、对年经“市长一支笔”签批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施工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前提下,准予施工。其余施工项目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未清运的渣土、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全部苫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现场监管人员,将追究其责任。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机械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减少路面积尘。3、加强工业企业厂区内散状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防控或安装其他防尘设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破碎作业,筛分、锯解、磨抛、裁切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正常运输。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鹤壁

经研究决定,鹤壁市自年1月4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一厂一策”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邯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4日1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和原有重点行业拟评定(调整)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经省、市批准的疫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需要保障生产;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修订版清单上报后因民生保障需要经市批复的企业按照批复意见执行。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上减排措施清单从邮箱bwqlpugg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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