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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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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限行。


  二、主要内容


  禁限行时间:年1月30日-2月20日;年3月1日-3月13日。


  禁限行区域:新乡市全域。


  一般管控时期禁限行措施:(一)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三)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应急管控时期禁限行措施:(一)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二)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车辆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乘坐,公务用车限行80%。


  (三)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除抢险救援、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只允许在本市域使用。


  (四)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面禁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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