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1月11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
通知特别强调:
从01年1月1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建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购买者需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零售(连锁)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质量,认真查验处方,每日登记顾客购药相关信息,根据疫情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并严格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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