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保证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籍数据的实时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院通过**联席会议审定,分时间、分区域对其名单进行公布,公告日期:年7月1日—7月5日,在公告期内,可向新乡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者,视为同意我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决定。
如有疑问,请-、。
特此通知
附:郑州、洛阳、商丘、濮阳、新乡、鹤壁地区拟取消学籍名单
新乡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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