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毕业生,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新乡市教育局决定使用正式编制专项招聘46名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单位为新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拟招聘46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三)截至年7月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四)所学专业(年应届学历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并且符合新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专项招聘学科专业目录要求,详见附件2),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指高考时录取对应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五)具有与招聘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按所具有的教师资格层次及专业应聘;(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七)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招聘范围和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等所高校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河南师范大学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指在校期间获得过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班或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详见附件3)。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一)发布信息专项招聘工作实施前,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有关高校、本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