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河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支持疫情轻微地区售楼部尽快复工后,河南包括新乡、洛阳、驻马店、焦作在内的各地市也相继出台新*稳楼市。
新*内容涉及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地价、支持和组织推动房地产业复工、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销售条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方面。
新乡10条:下调利率、调整销售条件
2月24日,据新乡市*府消息,新乡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通知。
优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对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个人按揭贷款,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且满足放款条件的,应尽快发放到位。
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销售条件
疫情发生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但因疫情影响施工、预售部分完成投资25%以上的或疫情发生后取得施工许可、完成投资25%以上且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积极推行线上看房售房活动,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办理、在线办理等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不中断。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开发企业确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时履约,未能按合同工期动工、竣工的,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
防疫成本计入工程造价
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可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原文如下:
洛阳通知:所有房地产企业陆续启动复工
2月22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洛阳市房地产业复(开)工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房地产业复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房地产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复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企业年2月23日零时以后陆续启动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行*办公部门,含售楼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并经验收同意后,可在2月23日零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复工时间,按照《洛阳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洛疫情防指办〔〕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洛阳市房地产业复(开)工方案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房地产业安全复工,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8号)要求,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安排部署,制订洛阳市房地产业复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中央*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河南省委、省*府和洛阳市委、市*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六个到位”、“两不准、三从严”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地产行业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房地产业复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房地产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复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书记、局长赵书*同志任组长,市住房中心主任袁金怀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中心高桦、杨飞、吴金亮、田群献、毛伟、张楷、张伟为成员的全市房地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房地产业的复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由住房中心市场处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由住房中心房管科负责。
(三)分级负责
市房地产业复工由市住房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房地产业复工由各县(市)履行复工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复工时间
所有房地产企业年2月23日零时以后陆续启动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行*办公部门,含售楼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并经验收同意后,可在2月23日零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复工时间,按照《洛阳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洛疫情防指办〔〕5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工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所有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备齐防疫物资。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根据员工数量和客户人流量,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消*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并建立符合标准的物资采购渠道。
(三)落实人员管控要求。做好企业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参加集会与聚会情况。滞留湖北省及河南省内重点地区的员工,劝导其暂缓返岗。对其他省市非重点地区员工,如果具备健康安全的标准,并且已经在驻地进行疫情隔离的,都可以允许返岗开展工作。企业返岗人员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企业经营场所等公共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每天上、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剂对经营场所、食堂(餐厅)、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重点区域(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就餐应分批进行,以提供盒饭或员工自带餐具分散就餐为主,禁止集中就餐。
四、复工申请备案程序
(一)申请复工的房地产企业要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交《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城市区房地产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审核表》(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企业下达《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通知单》(附件3)。审核工作原则上1日内完成。
(三)市属各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部门受理本辖区房地产企业复工申请、初审,并填写《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审核表》(参考附件2自行拟定)报本县(市)人民*府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通知单》(附件3)。审核工作原则上1日内完成。
五、复工现场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医院接受诊治。
2.员工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工作。严格员工体温筛查,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有员工宿舍的,要保持宿舍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并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应以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二)日常管理
1.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部门报送《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部门将企业报送的《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汇总并加盖印章,于每日17:00前以传真方式报送至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报送至:传真,邮箱: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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