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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验学校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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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均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辽宁省实验学校的前身为辽宁省实验小学,是省教育厅于年创办的一所实验性、示范性“窗口”学校,年开始实行九年一贯制,是辽宁省内第一所城市九年一贯制学校。现隶属于辽宁教育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46个教学班,余名学生,名教职工。

在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秉持“实验创新整体育人”的办学思想,坚持素质教育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引领作用,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效能,走出了一条科研强师、科研兴校之路。在实施九年一贯制办学以来,学校从价值取向、结构形态到运行机制,展开整体性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小学与初中有效衔接的问题,发挥了九年一贯制办学优势,推动了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先后获得“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辽宁省科研兴校百强校”、“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单位”、“全国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全国创造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等诸多荣誉。分别被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中小学德育学会、中国创造学会、中央教科所学校教育研究部等学术单位确定为实验基地。是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办学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89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见文中最下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根据辽人社函〔〕89号文件精神,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并在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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