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了解,新乡市社保局发布年下半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新乡下半年企业养老保险等缴费申报通知官方发布
年下半年企业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通知
经过新系统一个月的运行,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审核的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的申报与稽核。
申报时间:年9月10日至年11月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通过已办理的CA证书登录社保系统相应模块,按照要求提供需要的资料自行上传进行申报操作,具体可以登录..34.查看,或通过新乡市社保局网站首页“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登录。
(二)线下申报: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需携带U盘到相应经办机构窗口拷取本单位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电子模板,按照要求录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原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11月1日前携带需要的资料到窗口申报并上传缴费工资,逾期不报的,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需要的资料
申报时需要提供参保单位公章及上一年度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银行发放工资明细、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数明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的缴费基数需由参保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再由参保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确认,最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承诺书(承诺书必须表达清楚,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自愿),以上资料受理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批。
针对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现金发放工资的单位,需要提供参保单位公章及上一年度的会计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工资发放明细(已装订在原始记帐凭证中的不需要另外提供)、财务决算年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缴费基数需由参保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再由参保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确认,最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承诺书(承诺书必须表达清楚,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自愿),以上资料受理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批。
四、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缴费工资标准,做到如实、准确无误,不得瞒报漏报,并对申报结果负责。各单位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前应打印纸质资料,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参保单位长期留存备查。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引起的争议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负责。
市本级稽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