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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纸业)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鸿达纸业资产总额.9元,负债总额.59元,资产负债率.17%。本院认为,经管理人进行清算,鸿达公司现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9月9日裁定宣告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
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简介: